为进一步加强九江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依据新修订的《九江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启动我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一、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条件
(一)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
(二)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三)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四)身体健康,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五)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符合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的范围;
(六)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进入校学术委员会;
(七)不能任满一届(4年)的,不得担任委员职务。
二、推荐程序
校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并包含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委员构成包括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青年教师代表及职务委员和特邀委员(校外专家等)。其中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青年教师委员候选人由基层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
各二级学院经全体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至多推荐2名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候选人,且至少1名为一线教师。如有符合条件的可再推荐1名青年教师候选人。
省部级以上教科研平台单独推荐1名候选人,且不得与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重复。
青年教师候选人原则上为各教学科研单位中符合委员条件且不担任学院主要党政领导职务的40岁以下(入选时)教授。
具体推荐名额见《九江学院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3)。
2.公示
各教学科研单位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确保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公平公正地开展,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四、材料报送
各教学科研单位提交《九江学院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表》(附件1)、《九江学院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推选委员候选人的会议纪要和公示材料,于3月26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厚德楼460),同时将《九江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398498@qq.con,联系人:江老师 8334056。
九江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3月14日